贵族

       贵族指的是奴隶制、封建制、君主制、教会制、种姓制等国家和地区的一些特有的群体,通过血缘、姓氏等某种特有的制度来继承知识、权力、财富而形成的传统。通常贵族成员拥有的知识与道德水平高于其他人,权力与责任大于其他人,财富多于其他人。经过现代化的发展,一些国家和地区依然有完整的贵族传统。

       贵族同其他阶级的最明显区别是拥有爵位,但拥有爵位的人不一定是贵族。贵族爵位的特点是世袭,拥有非世袭爵位的人一般不被认为是贵族而是官僚。反过来说仅拥有贵族血统但无爵位的话,有可能被看成仅是世族或士族。

东方由于地理环境差异,因此各地都有不同的阶级制度。如日本皇室、公家;朝鲜的两班;中国的世爵制度;印度的种姓制度;东南亚的世袭苏丹、台湾原住民的头目等。
      中国自夏代施行诸侯封建制度,即类同于西方贵族制。《礼记·王制》曰:“王者之制禄爵,公侯伯子男,凡五等。”“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”天子为王,下辖诸侯。如春秋楚国,本为子爵,因不满其国大爵小,要求周王升其爵位未竟,于西元前704年称王。汉代实行郡县制之后,为安抚改朝换代之功臣,仍时有分封之举,然已不如商周之系统。
       日本的贵族封建制度亦久。如公家(公卿)即中央之贵族。大名即地方之诸侯,有权分封土地及享有资源。下属的武士,等同于西方贵族所自拥的武装军队。自1868年明治维新之后,日本效法英制五等贵族系统,使原来贵族能在君主立宪下的上议会有一席之地。此一贵族制在1947年日本战败后取消。
       东南亚地区的苏丹为当地的世袭统治者,目前已多无实权,成为虚位君主,例如马来西亚最高元首即是从当地各世袭苏丹中选出的。
       台湾原住民各族普遍以部落为基础社会单位,有些族群会设有头目一职为部落统一之政治领袖。头目职位有些为以有才干者任之(如泰雅族),有些则是世袭,为贵族阶层。目前具有较完备贵族制度者有排湾族和鲁凯族等,然而随着时代变迁,部落贵族的政经实力已渐不如往昔。


早期

15世纪意大利的Nobleman
       古罗马时期,贵族是享有特权的公民。他们和平民阶级相对立、形成特权阶级的公民家庭集团。在公元前400年之前,贵族曾垄断一切官职和圣职。罗马皇帝必须是贵族出身。贵族免服兵役。4世纪以后,贵族逐渐演变成非世袭的荣誉头衔。在中国古代可以和欧洲贵族相提并论的阶级只有乡绅(士绅)阶级。他们负责传达命令,教育和保护以及救济百姓的责任,他们可以称作中国过去真正的贵族。而非皇家,他们可谓权贵,而非真正贵族。


近现代

西方的贵族制度各国各有不同。欧洲古时王室阶级由上至下可概分如下:(男性/女性)
· Emperor / Empress
· King / Queen
· Prince / Princess
· Grand Duke / Grand Duchess
· Archduke / Archduchess
· Duke / Duchess
· Marquess / Marchioness
· Margrave / Margravine
· Count, Earl / Countess
· Viscount / Viscountess
· Baron / Baroness
英国贵族系统概分为五等,中译时参考礼记古有之公侯伯子男五等为其译名:
· 公爵Duke
· 侯爵Marquess
· 伯爵Earl
· 子爵Viscount
· 男爵Baron
       当代英国的爵位分世袭贵族及终身贵族两种。世袭贵族是传统意义的贵族(nobility)。终身贵族的爵位一般封给进入上议院的非贵族成员,或者高级法院法官,拥有者不属于贵族。另外,更低级的爵位“爵士”只是荣誉称号,拥有者也不是贵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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